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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转债上市价格?

时间:2024-01-01 19:45:07 人气: 作者: 金股网

  镇洋转债上市价格?

镇洋转债

  镇洋转债安排于1月3日公布中签结果,镇洋转债正股镇洋发展。

  公司介绍: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采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零极距离子膜法盐水电解工艺生产烧碱,联产出氯气、氢气,并以此为基础发展自身的碱、氯、氢三大产品链,具体包括氯碱类产品、MIBK类产品和其他产品,其中,氯碱类产品主要为烧碱和氯化石蜡,包括20%、30%、32%、48%浓度液碱,液氯,氯化石蜡,次氯酸钠(含84消毒液),高纯盐酸,副产盐酸和氯化氢气体。

  募集资金用途: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行状况 债券代码 113681 债券简称 镇洋转债
申购代码 754213 申购简称 镇洋发债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753213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镇洋配债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2023-12-28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1.5170
正股代码 603213 正股简称 镇洋发展
发行价格(元) 100.00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6.60
申购日期 2023-12-29 周五 申购上限(万元) 100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发行类型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备注 本次发行的镇洋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债券转换信息 正股价(元) 10.79 正股市净率 2.79
债券现价(元) 100.00 转股价(元) 11.74
转股价值 91.91 转股溢价率 8.80%
回售触发价 8.22 强赎触发价 15.26
转股开始日 2024年07月05日 转股结束日 2029年12月28日
最新赎回执行日 - 赎回价格(元) -
赎回登记日 - 最新赎回公告日 -
赎回原因 - 赎回类型 -
最新回售执行日 - 最新回售截止日 -
回售价格(元) - 最新回售公告日 -
回售原因 -    
债券信息 发行价格(元) 100.00 债券发行总额(亿) 6.60
债券年度 2023 债券期限(年) 6
信用级别 AA- 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 - 退市日 -
起息日 2023-12-29 止息日 2029-12-28
到期日 2029-12-29 每年付息日 12-29
利率说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申购状况 申购日期 2023-12-29 周五 中签号公布日期 2024-01-03 周三
上市日期 - 网上发行中签率(%) 0.0010
筹资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197800.00 66000.00
重要日期 序号 日期 安排
暂无数据...
可转债重要条款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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